湘西網6月25日訊(周市監)今年以來,湘西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動,依法查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日前,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社會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花垣縣某幼兒園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5年3月12日,花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花垣縣某幼兒園有限公司向學生提供的餐點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在該園食堂操作間發現2種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且已開封使用。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ㄔh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綜合裁量,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及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吉首市某幼兒園使用未洗凈的餐具案
2025年4月,吉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對吉首市某幼兒園的餐具進行抽樣檢驗。檢驗檢測報告顯示,被抽檢樣品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使用未洗凈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吉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作出當場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花垣縣某學校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2月26日,花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當事人采購的青椒進行食品安全抽檢。經檢測,當事人采購的青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
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ㄔh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經綜合裁量,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