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網(wǎng)7月29日訊(曹天宇 向宏揚)近日,龍山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關于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刑事案件,經(jīng)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多名涉案人員作另案處理。
2019年以來,申某某在未辦理合法經(jīng)營手續(xù)的情況下,到龍山縣、重慶市酉陽縣等地趕集,向當?shù)乩习傩辗欠ㄊ召徆迂?、豬獾、小麂、竹雞、竹鼠等野生動物,并通過微信和電話聯(lián)系買家出售。申某某與多名買家買賣野生動物微信交易共計169次,轉(zhuǎn)賬金額共計185561元。2022年4月,公安機關在申某某家中及車上查處各類非法買賣的野生動物45頭(只)。經(jīng)鑒定,上述45頭(只)陸生野生動物整體生態(tài)價值共計60000元,其中,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有雀鷹1只;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有小麂4頭、花面貍2頭、豬獾3頭、銀星竹鼠21只、灰胸竹雞14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認罰,法院綜合考慮其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后,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野生動物保護事關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保護和社會公共利益,非法捕獵、運輸、買賣、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另外,野生動物身上多帶有大量病毒與寄生蟲,食用野生動物會給身體健康帶來極大的風險。大家要增強野生動物保護意識,不捕殺、不食用、不使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實現(xiàn)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如發(fā)現(xiàn)針對自然環(huán)境和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向當?shù)毓膊块T、林業(yè)主管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舉報。
